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饶先生与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了(2015)赣中民一终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确认合同无效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饶先生与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了(2015)赣中民一终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卫生院确认合同无效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