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退休老师刘锦辉以及刘志远的房子,坐落在建设中的地铁14号线上。白云区城管分局判定其为违法建设而下达了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近日,白云区法院做出了行政判决,认为白云区城管分局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撤销处罚决定。
一般而言,房屋强拆官司房主赢面小,且越到基层法院越难打赢行政诉讼官司,但刘锦辉只用了一个来回、不出白云区就打赢了这场官司,让人感到意外。案子暂时尘埃落定(除非白云区城管分局上诉),刘锦辉表面上“赢”了,实质还是“输”了——房子在今年5月13日就被强拆了,今天赢了官司,不过是赢回一啖气,还有就是在日后的拆迁补偿谈判中增加一点本钱而已。强拆者“输”了吗?没有。不管三七二十一,房子拆掉了,余下问题可以慢慢谈。
要说输,强拆者就输在形象上,每一场行政诉讼的败诉对行政部门而言,都是一次难堪的鞭挞。征地拆迁多少年,从“粗放型”走到今天“依法型”,主体与客体的紧张关系在法治不断进步中纾缓,广州进步尤其明显,较少发生“擦枪走火”事件。其一,广州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其二,广州的舆论监督气场比较强;其三,公众法律意识较强、社会法治气氛较浓,刘锦辉相信司法、温和而理性地维权,就是一个例子。多方合力,共同塑造、呵护广州法治形象。是故,无论与时俱进,还是因地制宜,都要求广州更注重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以此评价,白云城管分局这次行动,性子有点急,手段有点粗。推进轨道交通,服务城市发展,满足公共利益,征地没有问题,但前提是合法合规,让权益人心服口服,积极配合。而当道理说不通、协商不下去、非采取强制手段不可时,更要回归法治轨道,白云城管分局在这些方面似乎欠周到。譬如,原告刘锦辉提供的《建房申请表》、《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足以证明原告于1988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1989年2月已获批,但被告却用199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去规范,难怪法院认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一个法律硬伤,决定一个行政诉讼官司的走向,这种启示还不够深刻吗?
一方面,城市要拓展,旧城要改造,征地拆迁不可避免;另一面,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城市,让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是城市发展的依归。民生理念落在征地拆迁上,要最大限度保障被拆迁者权益,争取达成共识,尽量不要以多数人的名义,牺牲少数人利益。任何时候都要避免出现以权干法、以权代法现象,这不是法治广州想要的。(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