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劲桦、年宇令律师代理的张女士诉山东省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张先生诉山东省平度市国土资源局(两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山东省平度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纠纷六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22、23日分别作出(2015)平行初字第2号、第153号、第70号、第71号、第29号、第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各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各被告限期对原告重新作出答复。两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