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宁志武律师代理的河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郑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拆迁违法及赔偿上诉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12月28日做出(2015)郑行终字第496号《行政裁定书》,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裁定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金行初字第137号《行政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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