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郑州,经历了前几次强拆事件的负面新闻以后,1月7日上午,强拆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的事实,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这是偶然还是必然,通过多家媒体的些许文字描述,也许不难得出常识性结论。
郑州新闻通报初步调查的情形,“办事处人员已在1月7日上午进行了调查,在拆除实施前,有关人员已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了清查。”既然是这样,太平间里未转移的六具尸体该如何解释,强拆时病人正在检查当如何解释,对医院方所称的,30多名身穿迷彩服的强拆人员身份为何又予以回避?郑州方面是否已把媒体及公众当成了“傻子”?
对于多年专门从事征地拆迁法律业务的律师而言,前几年频发的血泪拆迁悲剧似乎已经司空见惯,或许媒体已经不再把未死人的强拆事件列入关注的焦点。但是为什么此次只伤三人的强拆事件,却又受到举国关注。因为事件本身的主观恶劣程度不能不让我们冷汗淋漓!“六具尸体被埋”,我们是否可以把尸体替换成活人?因为在清查时,清查人员并没有“发现”尸体,也未“发现”正在检查的病人。这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征收办的熊志亮副主任辩解说,强拆的事情他不清楚,但同时强调,修路是公益事业,而且征收决定已经生效,言外之意“你懂的”。强拆之后,又说自己不知道不清楚的典型案件,在全国各地演绎较为普遍。曾几何时,笔者经办的一件案件,五千多平米的偌大厂房被强拆之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当地政府的官员也是说,不知道不清楚。不仅惹得台下旁听者哄堂大笑,而且也引发了高院主审法官的一番感慨。因为造成既成事实之后,政府的“公益事业”便可以畅通无阻的进行。拆迁的成本最小化,而当事人的维权成本高昂,维权效果又如此之差,难怪地方政府对此做法乐此不疲。
地方政府的官员非常清楚,报警诉诸公安,以行政乃至刑事救济的方法,对老百姓是行不通的。因为公安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诉诸法院的诉讼,当事人又面临着举证困难甚至举证不能的困境。即使判政府败诉,当事人又面临着国家赔偿不能落地的无奈。公民的权利救济之路艰辛曲折。
综合的效果是,政府的违法成本极低,公民的救济成本极高,造就了某些地方政府恣意滥权的诸多情形。而这次强拆医院不过是一个缩影。而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作为国立医院遭受如此惨状,足见政府的强势,若换做是一个普通百姓,其结果更加可想而知。
毫无疑问,这是一次严重的人身财产伤害事件,已触犯了刑律。这是有点法律常识就可以得出的结论。征收办的官员将“修路是公益事业”、“征收决定已生效”作为口实,来掩盖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重大程序缺失,同时,又强辩不知道不知情,更加剧了它的主观恶性程度。
郑州惠济区政府已组成调查组,显示对此的重视程度。但是否真像他们说的那样,“发现违法、违纪,严肃处理,一查到底”呢?是否又成了诸多事件中的官话套话呢?我们拭目以待。毕竟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公民权利意识日渐提高的当下,郑州当局不应再玩虚的,因为人民群众并不是那么容易欺骗。(杨在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