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猴年新春,拆迁领域依旧不平静。2月5日上午,上游新闻发布了《贵阳拆迁引发兄妹流落街头 其父母双双获刑入狱》的新闻报道。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村民王亮兄妹家的2栋房屋均被政府拆除,而其父母王朝兵、陈红却因涉嫌非法购买“户头”、房屋征收诈骗于2016年新春前夕被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尚在求学的王亮兄妹生活面临严重困难。
对于此案,多年来致力于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如此判决实在疑问重重,如同“耍流氓”一般。
其一,据媒体报道,王亮兄妹家一共2栋房,1栋被以违建名义拆除,几乎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另1栋则被依法征收,获取征收补偿款58万余元。换言之,对于第二栋房屋,政府并没有将其认定为违建,而是按照合法建筑对其予以了征收。试问,既然第二栋房屋本身合法,那就理应获得征收补偿。但在法院判决中,却将这58万元补偿款全部认定为“诈骗所得”。房子在那里,被政府拆了,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是法律的规定,难道本案中的王亮兄妹父母一分钱补偿都不应获得么?如此“认定”,着实令人无法理解和接受。
其二,该案一审的庭审过程存在诸多疑问。首先,报道指出判决书中完全看不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这是极其不正常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辩护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有效的保障,有待法院作出解释说明。其次,所谓“非法购买‘户头’”是怎么回事,王亮兄妹的父母是向谁,如何购买户头的,目前尚不得而知。已知的事实却是政府一方先与王亮兄妹的父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款,后又完全“反悔”,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被征收人获取的补偿款全部为非法诈骗所得。那么试问,被征收人此前究竟施展了何种伎俩、高招,从而骗过政府工作人员,获取了58万余元的巨额诈骗所得呢?
笔者想指出的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方是政府,一方是普通的老百姓,相对而言强势的一方总是政府,弱势的一方总是老百姓。当政府疑似“出尔反尔”,将已经给出去的征收补偿以“被骗”的名义要回,甚至动用国家暴力试图追究百姓一方的刑事责任时,多问上一个为什么实属正常。新春前夕,无辜的王亮兄妹惨遭如此境遇,绝不是政府那区区3000元慰问金和若干实物慰问所能了结的。他们的父母究竟犯了什么罪?2栋房屋1分钱补偿拿不到是否有法律依据?该案刑事部分的审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面对公众和舆论的质疑,政府、法院一方有义务给出足够清晰、客观的解释和答复。
春节,意味着新春的到来。难道仅仅是征地拆迁领域,寒冬依旧?(王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