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刘先生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2015)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1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碚府制止字〔2014〕94号《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违法,同时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就此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刘先生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2015)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1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碚府制止字〔2014〕94号《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违法,同时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就此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