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新闻中心报道,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发布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对全国100座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一个大排队。深圳、广州、北京勇夺前三名,但得分也仅仅是在及格以上良好以下,即百分制的70-80分之间。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笔者以为征地拆迁领域当是现下某地政府法治建设状况的“试金石”,法治状况好不好,看征地拆迁如何便知。
观察点一:审批程序走了没?
土地、房屋征收虽说是政府行为,但绝非随便哪个地方政府想征就征的。征收的相应审批程序,法律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否履行了这些程序,报批手续是否完备,便成了征收项目乃至于政府行政合法与否的首要标准。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三项以外的土地的,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然而实践中,大量的征收项目特别是土地征收项目,存在“先斩后奏”“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形——一边办理着审批手续,一边已经开始忙着向“被征收人”施压了。甚至当暴力强拆、逼迁等较为极端的冲突、矛盾爆发时,征收项目却依然处于未经批准的状态。更有甚者,建设项目已然接近完工,农民的耕地已被扒掉,该有的审批手续却依旧没有。类似的情况,也是维权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集中火力攻击的重点,所谓的“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说法屡见报端。而当此种情形存在时,一方面表明相关建设项目在科学性、正当性上很可能经不住考验,从而难以通过国务院或省一级政府的审批;另一方面也表明地方政府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直接蔑视,这难道能说是法治政府么?
观察点二:违法暴力行为有木有?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违法”和“暴力”两个词在行政机关头上几乎是同义词:诉诸暴力,一般都涉嫌违法。如此前笔者多次论述的,强拆只能是法院强拆,行政机关早已无权实施强拆行为。而对于遍及全国各地的各种千奇百怪、五花八门、无所不用其极的逼迁手段,行政法律或已早有明文禁止的规定,或已无争议的触犯了其他法律的规定。当停水停电、断热断气、堵门堵路、扔烟花爆竹、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骚扰威胁、“大妈拆迁”“艾滋病拆迁”“泼大粪拆迁”“株连式拆迁”“偷拆”“误拆”等一系列新闻遍地开花之时,难道能说这是一个法治政府治下的社会么?更为值得警惕的是,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将施展上述“手腕”实施逼迁视为“正常现象”——你不配合我搬迁,还不许我使手段?是不是你老百姓明知我有这些办法,还硬要跟我抗衡,等着我用这些办法你再告我违法侵权?在这里,笔者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愿负责任地对这两个质疑予以回应:没错!我不配合你搬迁,也不允许你政府使这些手段!我明知你要使这些手段,就等着你,你只要敢使,我就敢告你!
诚如法大的报告所指出的,好的制度能否发挥实效,关键不仅在建设更在落实。政府的法治建设成绩如何,关键在于老百姓要“有感”,而不是仅仅关注这个报告那个报告。而提到城市改造、启动重大项目等,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怎样这一问题时,政府的平均得分率仅为51.79%,是个不及格的分数,足可见老百姓在此类领域对政府的不满与不信任。而重大项目启动后所面临的征地拆迁,则更是一个城市法治建设状况的“照妖镜”,有没有违法、暴力、上不得台面、见不得人的“妖精”潜伏,一照便知。(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