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转变观念,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积极落实最高检“加强和改进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变“坐等受案”为“主动出击”,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旁听,提高干警研判能力。自2015年3月起,对6起行政审判案件全部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全科组织讨论,每位干警 都把自己的庭审感受讲出来,同时查阅资料进行对照判断,作出判决预测。等法院判决后,再将检法之间相互认识进行对比,揣摩法院的审判思路和判决依据,从而 在学习的过程中达到监督的目的。
审查往年旧案,延伸监督触角。武功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对近3年来行政撤诉案件进行了逐案审查。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同时法院对行政诉讼原 告申请撤诉负有审查义务。在法院的支持下,对2012年以来4起行政诉讼撤诉案件进行了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这些撤诉案件都是经法院主持庭外协调后原告申 请撤案,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我们对这类情形进行了收集,向法院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发现问题,积极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在生效后具有了执行力,如果这些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应当对该决定进行审 查,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行政机关是否超越或者放弃职权。该院对3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已经协调相关机关进行解决。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