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原国土所办公楼在合武(合肥至武汉)高铁安全保护线区内,理应拆除,当年,上级也将全部补偿款拨付到位,可镇政府只拆除了一部分,另一部分房子竟然出售给了他人。原国土所办公楼建设于2000年左右,共3层,每层7间。 2005年,高铁工程拆迁,整栋楼房都在拆迁范围内,上级将全部48万元补偿款支付给了镇政府。当地居民介绍,当年沿线其他民房都拆除了,只有镇政府却不愿拆除这处办公楼。2006年4月13日,该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此事。采访时,该镇纪委副书记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会议记录。记者看到,时任一王姓党委副书记在会上的发言内容大意为:土管所按理应全拆,补偿款已经到位,现可保留三间,范某某(该镇堰湾村村干部)愿意购买,书记办公会同意卖给范某某。时任一徐姓党委书记发言内容大意为:这是打了个擦边球(意指本该拆除的房子卖给他人)。时年4月18日,镇政府与范某某签订国土所办公楼部分房屋买卖协议,售价为10.38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看到了一份中铁二十四局合武铁路项目部给韩摆渡镇政府发的函件,发函日期为2006年4月20日,大意内容为:合武铁路已开工数月,贵政府土管所办公楼及院落原定在拟定拆迁范围内,至今未拆,现已严重影响铁路施工。我方建议,仅拆除靠铁路三间和门楼一间,剩余部分房产,由贵政府自行酌处。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因办公楼没有拆除,影响了来往驾驶人员的视线,这一路口几乎每年都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较重的有十几个人,其中两起大的交通事故致使两人死亡。他们向上级反映至今也没解决。 “经过这条路有两个村的村民,万把人,来来往往,人流量大。特别是接送学生的家长非常担心。 ”采访当天,记者现场进行了丈量,自原国土所办公楼至高铁路堤坡脚只有六七米。办公楼距离高铁如此近的距离,且镇政府也领取了全部补偿款,为何不全部拆除呢?裕安区高铁办一胡姓工作人员介绍,拆迁主体是镇政府,当时没有拆除,只能问镇政府。
笔者对此事件有以下想法:
2004年出台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13年进行了修订)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现条例规定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自原国土所办公楼至高铁路堤坡脚只有六七米。办公楼距离高铁如此近的距离,且镇政府也领取了全部补偿款,为何不全部拆除呢?
另外,镇政府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却不拆房,还将拆迁房出售给他人,这不是在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资金吗?更为重要的是,该拆不拆的办公楼,给出行群众埋下了安全隐患,难道还要让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