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宋晓峰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怀柔区范先生等14人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行为违法一案,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13日作出(2016)京行终5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宋晓峰律师代理的北京市怀柔区范先生等14人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行为违法一案,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4月13日作出(2016)京行终5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