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王汉红、王芝芸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2016)青行初字010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作呕出的《通知》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王汉红、王芝芸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2016)青行初字010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作呕出的《通知》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