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聂荣、王家才律师代理的阆中市王先生诉阆中市人民政府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批复一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2016)川行终字73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行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聂荣、王家才律师代理的阆中市王先生诉阆中市人民政府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批复一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2016)川行终字73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行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