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宋晓峰律师代理的山西省平先生诉壶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征收拆迁决定违法一案,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6年06月25日作出(2016)晋0402行初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壶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的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宋晓峰律师代理的山西省平先生诉壶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征收拆迁决定违法一案,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6年06月25日作出(2016)晋0402行初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壶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的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