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王贺猛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7月15日作出(2016)京0101行初4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石景山分局于2016年2月26日对原告王贺猛所作(2015)第48号-答《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所申请的“石景山五里坨胡同五号建设组团0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每家每户的分户补偿明细”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王贺猛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7月15日作出(2016)京0101行初4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石景山分局于2016年2月26日对原告王贺猛所作(2015)第48号-答《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所申请的“石景山五里坨胡同五号建设组团0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每家每户的分户补偿明细”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