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高先生诉洪泽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经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了(2016)苏08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洪泽县人民政府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洪征决定[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高先生诉洪泽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经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了(2016)苏08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洪泽县人民政府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洪征决定[2015]3号《房屋征收决定》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