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黄艳律师代理的贵州六盘水王家昌、陈进维、丁武荣、庞明忠等83个人诉盘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协议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2016)黔02行初32号——112《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1)原告等83人与被告盘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过渡协议》有效。(2)被告盘县人民政府继续履行《房屋拆迁过渡协议》第二条第二项之约定,即为原告等83人在鸡场坪安置区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宅基地平米数,并保证安置地“三通一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