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黄艳师代理的葛庆友与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上诉人葛庆友不服一审法院不予立案裁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行终1172号行政裁定,撤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2016)鲁04行初49号行政裁定,并裁定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黄艳师代理的葛庆友与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上诉人葛庆友不服一审法院不予立案裁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行终1172号行政裁定,撤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2016)鲁04行初49号行政裁定,并裁定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