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柳呈方在海安县海安镇人民东路拥有一处建筑面积为175平米的房产,用于经营品牌眼镜店。动迁后,拆迁人城建公司找柳呈方谈过一次,表示愿意以每平方米补偿1万元的标准对其进行货币补偿。但“郎有情,妾无意”,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的柳呈方断然决绝签订不公平补偿协议。
两年的时光在路灯亮了又灭中逐渐变得模糊,随之一同模糊的,还有那拆迁的“触角”,仿佛从来没有出现过,亦未打乱过柳呈方的生活步伐。但就在2010年8月20日这一天,柳呈方幡然醒悟,原来,梦魇还没有被光明驱散,属于他的“翰海阑干百丈冰,愁云惨淡万里凝”的拆迁故事方才粉墨登场。
拆迁之殇,使柳呈方一家“令问维摩,闻名之如露入心,共语似醍醐灌顶”,决定采取最强大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最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依法维权。很快,接受委托的刘玲玲律师走马上任,迎难而上……
办案掠影
在拆迁博弈中,“以裁决促签约”是拆迁方屡试不爽的“杀手锏”。海安县城东大街区域改造工程项目自然也是无出其右的。裁决程序的启动,无疑将柳呈方推到了通往强拆的“生死一线天”。眼见“风雨欲来”,刘玲玲律师一番商议后,决定以常规战略化被动为主动……
办案第一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亮剑”
接受柳呈方的委托之后,深觉时间紧迫的刘玲玲律师连夜起草了五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①分别向南通市规划局、海安县规划局申请书面公开海安镇人民东路拆迁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②分别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书面公开海安镇人民东路拆迁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③申请南通市人民政府书面公开海安镇人民东路拆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复文件及相关所有政府文件。
2010年9月初,袅袅兮秋风一阵阵吹过,吹走了夏末的焦躁,趁势而入的凉爽惬意也就肆意随风摇曳起来。颇为应景的是,柳呈方从海安县人民政府拿到了一叠颇有重量的“红头文件”,其中,海安镇人民东路拆迁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及三次延期的批复(拆迁期限最终被延期至2010年12月31日)、海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县城东大街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划拨给城建公司的批准文件一应俱全。
拆迁信息的“大盘点”,为连环法律运作步步为营奠定了优势基础,在整个维权之旅中当之无愧地担起了“千斤顶”的重责。
办案第二辑:“双边”复议阻击拆迁裁决
继信息公开热身赛之后,摆在柳呈方与刘玲玲律师面前的首要重量级难题无疑就是如何化解裁决危机。经过一番对信息资源的优势整合工作,刘律师果断进入维权第二阶段,启动了“双边”复议策略——一边向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复议海安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所作拆迁许可证,一边向南通市人民政府复议海安县人民政府所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继“双边”复议策略之后,刘律师又及时向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中止裁决程序申请,以避免裁决程序成为流为通向强拆的“花瓶”程序。
然而,清人李渔在《闲情偶寄·宾白第四》有言:“吴有吴音,越有越语,相去不啻天渊。”刘玲玲律师与她的委托人不仅仅没有等来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复议结果,也没有等来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止裁决的“佳音”。相反,2010年9月7日,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柳呈方作出了《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拆迁人城建公司对柳呈方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总额约237.4万元,柳呈方则应当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腾房搬迁。
依据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裁决结果,拆迁人对柳呈方给予的补偿额已经上涨了近70万元。看着维权成果“小荷才露尖尖角”,柳呈方忐忑的心已然淡定冷静了不少,目光中那抹鉴定的颜色也愈发深邃起来……
维权之旅,仍将继续!
办案第三辑:鞭辟入里“雄辩”行政强拆
2010年9月26日,拆迁人城建公司向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了对柳呈方一户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不日之后,柳呈方便接到了来自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的《听证通知书》,被告知于同年10月11日参加强拆前公开听证会。
2010年10月11日,海安县城已经布满了“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的痕迹。这一日,针对柳呈方一户的强拆听证会准时召开,听证会现场除了组织方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人城建公司的代表以及柳呈方与代理律师刘玲玲,更有一大群海安县城东大街区域改造工程项目的拆迁户前来旁听。
刘玲玲律师心下十分清楚:听证会的应然价值在于使得公力决策者在听取利益相关者民意之后方才做出最终决定,而强拆听证会的存在意义,则是让听证主办方居中裁判,客观把握好是否应允强拆的判断标准。为达成这一应然价值的实然转换,刘律师在已掌握的材料基础上事先拟好了代理思路,从而做到了听证会过程中的有备无患,有力、到位地对拆迁许可延期未公开听证的违法性、拆迁补偿资金证明的违法性、评估结构确定的违法性、委托评估形式的违法性、评估时点与方法的违法性进行了丝丝入扣的剖析。
刘玲玲律师缜密而激昂的强拆听证会发言赢得了现场旁听群众的阵阵“满堂彩”。在如此强劲的“雄辩”面前,拆迁方以虚化的权力托起来的强拆之梦最终未能实现“日不落”的梦想,止步于听证会。
办案第四辑:百折不挠“穿越”立案掣肘
虽然强拆听证会“一役”将委托人柳呈方的房屋成功带离强拆危机边缘,但拆迁方愿意给予的补偿标准却仍然停留在裁决阶段。与此同时,早前提起的拆迁许可复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复议的“双边”策略也以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告终,而紧跟其后提起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拆迁许可证延期等四项行政复议也一一步其后尘,未能进入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审查范围。此情此景,怎一句“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了得?
委托人的理想维权结果看起来仍然是那绽放于未名之时的昙花,可望而不可及。不过,刘玲玲律师与她的委托人未有丝毫的气馁,对各大复议机关拒绝受理的复议事项打起了“诉讼大作战”。一时间,海安县人民法院可谓是“柳氏诉讼云集”:立项批复诉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诉讼、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诉讼、拆迁许可证延期诉讼、拆迁裁决诉讼,绵延不绝。
轰轰烈烈的组合诉讼并没有在结局上实现太多命运改写,除了拆迁裁决被海安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之外,其余全军覆没在“立案难”的海洋里。面对委托人仍然处于惶惶悬空状态的拆迁命运,刘玲玲律师搜寻着“诉的加速度”的实现方法,而逐级往上申请立案思路很快成形。2010年12月中旬,几封《立案申请》如雪片般递交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一案的《立案申请》更是被提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下旬,海安县人民法院对柳呈方诉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裁决案作出判决,裁断被诉裁决合法。这个结果对于深谙拆迁维权之艰难的刘玲玲律师来说并不出人意表,她很快作出回应——坚定上诉!
时间的沙漏不会因为柳呈方及其家人对五大诉讼立案申请以及裁决案件上诉审判的靡靡之音的殷殷等待而定格在某一时空,反而总是有规有矩地洗掉昨日红尘,只剩下一片星月不老的神话。焦灼的等待于这份庞大的时空吐纳中渺小地坚持着,守望着……
顾盼的间隙里,2011年的2月覆盖了已逝光阴的妆容,露出了几丝新年的新气象。而由于上级人民法院的神经被触动,本案低迷已久的“拆迁户命运”的改写进行曲终于扬眉吐气了——拆迁人城建公司一改强势姿态,诚意十足地邀请柳呈方重新回到谈判席,并将补偿标准提升至人民币3万元每平方米。柳呈方对此项条件深感满意,大笔一挥,在补偿协议上郑重其事地签字了事。
这个完美结局出现之后,柳呈方的维权同盟刘玲玲律师也便功成身退,而那些未尽的诉讼程序则因此不约而同地走向终结!
律师说法
风筝有风,海豚有海。世间万物最重要的一项必需品便是“归属”一词。旧城区黯淡的老房子,夜幕妆点下广袤不以的闪灿灯火,攀爬着幽绿爬山虎的围墙,已经成为停泊在脑海里的记忆,记忆的源头,却早已是座座高楼平地起。望眼欲穿,却还是很难在那钢筋水泥铸就的城堡里找到刻画着“归属”的惬意感觉。每每这个时候,笔者就会问自己一个问题:现代化,到底是谁成全了谁的一场梦?
放眼纵观大江南北,大片大片的土地已经被拆迁的车轮无情碾过。而对于这如火如荼的拆迁大潮,人们仍然是充满希望的,希望邂逅拆迁命运之后希望便不再是希望,而变成了牛奶和面包都有了的美好现实。然而,当他们面对买不起房屋的补偿款、“株连”逼迁、暴力镇压维权、半夜封路、断水断电断交通、涉黑威胁、迅速走完裁决与强拆程序过场而强行拆房……这种种现象的时候,希望碎了一地,残破的局面再现着“圣人之下皆为蝼蚁”的苍白无力。
《史记·周本纪》有云:“祸成矣,载可奈何”。这不折不扣的“蝼蚁”群体,将在这红尘颠倒的生活里如何自生自灭?答曰:“夫吞舟之鱼大矣,荡而失水,则为蝼蚁所制”,拆迁户们亦可以由弱变强,而可以依托的,正是这个时代的新生强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