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步入2016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合伙人杨在明、纪召兵律师又马不停蹄地开始了新的一年的维权征程。这一次,他们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在了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的一起房屋征收决定纠纷案上,决心穷尽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漂亮的征收维权攻坚战。
话说此案的委托人达到了并不多见的84户,是一起不折不扣的群体性维权大案。众委托人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七里沟村拥有房屋。该处以前为国有农场用地,地处徐州市南三环以内,可谓交通便利的寸土寸金之宝地。因金山东路东延项目建设,委托人的房屋被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然而事实却是,这里的房屋并不符合所谓“棚户区”的条件。而自征收启动,政府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便彻底让众委托人寒了心,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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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徐泉征字〔2014〕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中明确,按照被征收人宅基地面积的1.4倍容积率计算合法面积。然而后来政府出具的《金山东路东延(七里沟棚改)项目房屋统计明细表》却只按照被征收人的房屋占地面积的1.4倍计算合法面积,导致委托人的房屋经测量后面积缩水严重。
其二,政府对被征收人房屋三层以上的全部面积及房前屋后的部分面积未进行认定,反而以违建为名对所涉部分不予补偿。
其三,在评估公司的选择上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然而本案中,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委托人均毫不知情,也未参与任何选定程序就遭到了政府单方面确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是所有人的合法房屋的价值远低于处于同一区位的周边房地产价格。而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的质量存有严重瑕疵,还未入住就已经出现了多处断裂。众委托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条件不能接受,认为补偿安置条件显失公平,远低于实际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产权调换不能保证拆迁以前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于是,他们决心聘请在当地代理过多起重大拆迁维权案件,在拆迁户心中享有盛誉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纪召兵两位律师帮助其维权。
在律师的建议下,84户委托人于2014年7月5日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前述《征收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
2014年7月17日,案外人郭某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征收决定》违法。徐州市中院于7月18日受理该案,7月28日开庭审理,8月4日作出〔2014〕徐行初字第0021号判决书,认定《征收决定》合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8月25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对委托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对《征收决定》予以维持。委托人不服复议决定,于2014年9月2日向徐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徐州中院以重复诉讼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委托人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以相同的理由裁定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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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泉山区政府依据前述《征收决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均不服,诉至徐州市中院。徐州市中院均以《征收决定》合法、《征收补偿决定》不影响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为由判决原告败诉。后委托人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以相同理由驳回部分上诉,驳回上诉的被拆迁人的房屋都遭到强拆,政府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也未给予任何安置补助费及过渡费,致使他们不得不在外面租房度日。现在还仅剩11户人家的二审判决未出,房屋还未被强拆,徐州市国土局现在已经在挂牌拍卖房屋所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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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全案目前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但律师和委托人均不言放弃,持续开展各方面的维权努力,力争尽最大限度争取合理的补偿。委托人亦满怀信心,坚信在明律师在,则维权希望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