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是浙江省金华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这里有闻名全国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但是这里的人们依然保留着很传统的思想,对土地有着深沉的依恋和情感,更相信风水。2014年5月30日,一声巨响打破了义乌市义亭镇张家村这个小村庄的宁静,村民们惊慌失措,以为发生了地震,夺门而出之后才得知,是镇政府组织的公墓建设项目正在实施爆破!
村民们开始焦急起来,山和地保持现有的面貌,不知道传承了多少代了,这样的风水促使张家村的村民们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如今这一声巨响,震坏了无数房屋,破坏了世世代代的安宁祥和,爆破的目的又是为了修建公墓,这是村民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村民们经商议认为,政府要修建公益性公墓,也属于公益事业,合理规划用地,不要对村民的房屋进行破坏,村民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事发后,政府相关部门并未就爆破造成的房屋损失致歉或者赔偿,并且村民得知,镇政府修建公墓并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镇政府的行为让村民们心生不满,多次申请协商得不到答复后,村民们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村民几经辗转找到了在当地代理过众多土地征收案件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委托其代理本案。周涛律师了解案情后,首先帮助村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镇政府用来建公墓的土地,只有极少一部分经过审批征收,其余大部分土地未经征收和建设批准。如此兴师动众地修建公墓,爆破声近乎惊动了整个义乌市,多家报纸也进行了新闻报道,当地国土部门竟然对此毫不知情?既然如此,那村民就应该帮助国土部门了解该情况。周涛律师帮助村民起草了违法用地行为查处申请书,要求国土局对镇政府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然而不久之后,国土局作出答复,称没有违法用地行为。村民们气愤不已,封建社会流行官官相护,难道法治社会各个行政机关之间也是相互串通、相互包庇吗?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在这些行政机关看来只是一纸空谈吗?国土局的不作为反而更加坚定了村民维权的信念,就这样,23位村民联合起来对国土局的不作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之时,国土局的工作人员知道自己的不作为行为违法,不肯直接回答周涛律师的问题,一直在狡辩称自己履行了查处职责。针对其作出的答复,周涛律师拿出已经建好的公墓照片,质问,如果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那么这么大面积的公墓,其征地批文和用地批准文件在哪里?没有文件,为什么说不是违法用地行为?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将部分土地的批准文件拿出来作为合法用地的证据,周涛律师立即将公墓建设的使用面积和该批准文件批准用地的面积说出,批准用地的面积只占实际用地面积不到百分之十,其余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土地用地依据是什么?依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国土部门在收到公民的投诉和举报后,有义务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国土局或者是未进行调查直接作出没有违法行为的答复,或者是调查之后故意放任违法行为。无论以上哪种情况,都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周涛律师的论辩有理有据,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只好在一边默不作声。一个月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金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在三十日内对原告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并重新作出书面答复。很快,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对义亭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将违法建设的公墓自行拆除,如逾期不拆除,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义亭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罚款。
村民收到判决后都表示很欣慰。行政机关沿袭了多年的官本位思想,难免会有得意忘形之举,但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法律就是用来更多地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律师和委托人均庆幸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了法治理念,坚守了法治底线,在本案中诠释了行政诉讼的目的和宗旨。村民的下一步重心在于监督镇政府是否履行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其不履行,国土局又会不会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
权利和权力永远在较量,只有监督权力,才能保障权利。(陈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