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宋晓峰律师代理闫某、闫某某、郑某诉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王湖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6日8:30,在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2017年4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第3法庭开庭审理本所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不服履职二审案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2017年4月6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法庭开庭审理本所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诉宋某某等人分家析产纠纷案相关文章群体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优先保障原滩涂养殖从业者?2026年6月10日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拆迁维权开庭:2022年2月15日9:0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开庭审理2022年2月11日3原则+4程序:解决集体土地确权及争议问题(农民朋友必看)2021年7月1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2021年5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7日9:00,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询问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