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穿整个2016年的在明所周末公益讲座中,主讲律师始终都在强调一件事:房屋拆迁维权,不要心急。这可不是简单的一句从心态上寄出的“心灵鸡汤”,而是要落实在拆迁各环节的实际行动中的。
签约不要急
马丽芬律师在12月24日的年度收官讲座中指出,房屋拆迁项目签约刚刚启动,一般就会有一部分被征收人沉不住气,率先带头去抢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好抢着选所谓的“优质安置房源”。须知,这实在没必要,且从客观上讲容易出现不佳的补偿结果。一般而言,政府在每一阶段的补偿政策是有区别的,而据常理判断,谁也不会把最好的补偿政策放在第一批签了约就搬二话不说的人身上。这里面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是存在一种心理上的博弈的。许多案例表明,最先签约搬走的那批所获得的补偿与后期经过律师代理、法律维权后的情况是有较大差距的。而现实中政府恰恰善于在签约一开始人为制造“争相签约”的迷惑性氛围,倘若被征收人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而选择趋之若鹜,则是正中下怀。很多被征收人会讲,你看人家某某某都去签约了,就咱们还不去……试问,某某某签约了和你家有法律上的关系么?从众心理,用在买白菜上也就算了,在房屋拆迁这样的大事上,还是尽量避免为好。
谈判不要急
当你不去争着抢着签约选房时,自然会有征收方的人主动来找你协商谈判。此时被征收人要注意这第二点:谈判,也不要心急。须知,协商、谈判的过程是整个维权博弈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维权律师常说“补偿不是打下来的,是谈下来的”正是如此。因此,这个环节的操作,是需要很多“手腕儿”和技巧的,也是最考验被征收人谈判功力的地方。谈判中谁主动,谁被动,是一个辩证的关系。征收方主动约你谈判,这是他在主动出招,盲目接招,则可能致使整个谈判环节的主动权、主导地位完全被征收方所控制,这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无疑是不利的。老百姓懂得一个道理,凡事要“绷得住劲”,这在房屋拆迁维权中很实用。律师建议,在房屋拆迁征收谈判的开始阶段,被征收人不要急于与征收方接触,而是要有意识地回避掉其过于频繁的面谈邀约。在面谈时要注意多听少说,不要轻易报价或亮出“底牌”,不要轻易将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透露给征收方。须知,很多时候征收方正是利用前期协商中获取的这些信息,而对家庭成员实施“株连式逼迁”、跟踪骚扰等诸多非法手段的。
评估不要急
这点的道理与前面类似。房屋价值评估是房屋征收中的法定必经程序。政府只有完成了评估这一步骤,才有可能针对涉案房屋作出最重要的《征收补偿决定》直至申请法院强拆。评估未完成,则后面这些步步紧逼的程序就都无从开启。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评估这一环节被征收人是拥有许多程序性权利的。那么为了争取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就应当积极与代理律师沟通商议,充分利用好这一环节的各种程序性手段与征收方展开积极的周旋,而不是任由这一“关”被征收方轻易通过,客观上为征收方的强拆、逼迁“垫步”。
总之,在明律师想要告诉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综合采取各种手段、方法来与征收方博弈,是补偿数额得以提升的关键。在此过程中,过于急躁、冒进,则可能下出昏着、臭棋,后患无穷。只有沉着冷静,与代理律师密切配合,讲究步骤、节奏地进行各个环节,才可能最终收获被征收人所期望的公平、合理的补偿。谋定而后动,凡事都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