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金华市婺城区吴女士不服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危险房屋强制拆除一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编号婺政复决字(2017)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前庄头村的房屋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金华市婺城区吴女士不服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危险房屋强制拆除一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编号婺政复决字(2017)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婺城区罗店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前庄头村的房屋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