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律师代理的王某诉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京0106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判决李某给付原告王某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100余万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湘潭周某不服岳塘区城管局限期拆除决定及岳塘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本所纪召兵律师、张明亮律师代理的黄某、陈某、左某上诉商水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群体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优先保障原滩涂养殖从业者?2026年6月10日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拆迁维权开庭:2022年2月15日9:0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开庭审理2022年2月11日3原则+4程序:解决集体土地确权及争议问题(农民朋友必看)2021年7月1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2021年5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7日9:00,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询问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