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浙江金华翁某与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强制拆除一案,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2017)浙07行终394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7)浙0703行初4号行政判决书,指令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浙江金华翁某与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强制拆除一案,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2017)浙07行终394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7)浙0703行初4号行政判决书,指令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