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张琨、宋晓峰律师代理的项发其与湘潭市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3月8日作出的(2017)湘03行初125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被告湘潭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2017年5月4日强制拆除原告项发其位于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村北大门市场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张琨、宋晓峰律师代理的项发其与湘潭市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3月8日作出的(2017)湘03行初125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被告湘潭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2017年5月4日强制拆除原告项发其位于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村北大门市场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