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由本所宋姣律师代理的曹某、高某诉淄博市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一案,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306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告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信息公开作出答复,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本所黄晓丽律师代理的彭某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李某芬、余某武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被告上诉一案胜诉相关文章群体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优先保障原滩涂养殖从业者?2026年6月10日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拆迁维权开庭:2022年2月15日9:0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开庭审理2022年2月11日3原则+4程序:解决集体土地确权及争议问题(农民朋友必看)2021年7月1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2021年5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7日9:00,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询问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