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张琨、宋晓峰三位律师代理的南京市陆先生诉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2018年7月10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8)苏8602行初13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原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张琨、宋晓峰三位律师代理的南京市陆先生诉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2018年7月10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8)苏8602行初13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原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