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张明亮律师代理的王某娇女士、吴某军先生、吴某泉先生诉上犹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纠纷一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赣07行初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上犹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对原告位于上犹县东山镇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张明亮律师代理的王某娇女士、吴某军先生、吴某泉先生诉上犹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纠纷一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赣07行初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上犹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对原告位于上犹县东山镇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