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宁志武律师代理的袁先生诉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决定、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2018)皖18行终7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撤销宁国市人民法院(2017)皖1881行初56号行政判决;2、撤销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8月8日作出的宁城管(规划)强拆字[2017]37号强制拆除决定;3、撤销宁国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的宁复决字[2017]13号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