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祁县李先生、杨女士诉祁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一案,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2018)晋0781行初7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祁县公安局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祁县李先生、杨女士诉祁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一案,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2018)晋0781行初7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祁县公安局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