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举行定期所内培训,合伙人律师马丽芬为所内青年律师、律师助理就“如何跟踪推进案件办理”开展专题讲座。那么,在征收维权案件中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跟踪推进案件办理”呢?这里面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呢?本文,小明将结合马律师的讲解为大家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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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
“以打促谈,边打边谈”是关键
有的被征收人过分热衷于诉讼,甚至是“见着盖章的文件就诉”,这无疑是具有一定盲目性的。更有一些非专业“维权律师”以提起多少诉讼程序说事,这更是与征收维权的目的南辕北辙。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诉讼是重要的手段,但不是目的,补偿是谈下来的,不是打下来的。不提程序,没人跟你谈;提程序的目的就是要搭建协商谈判的平台,不断创造面对面与征收方沟通的契机。“以打促谈,边打边谈”是征收维权的重要战略思想,广大被征收人仍需要深入领会。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因某一个诉讼“过了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就头疼上火,“提不了诉讼了,这可咋办啊?”事实上,完全没必要。
事实上,胜诉数量、胜诉率从来都不是衡量一个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合适标准,至少不是广大被征收人所应当过分关注的问题。
沉着冷静,遇事不慌,听人劝吃饱饭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在面对五花八门的逼迁行为时非常恐慌,往往频频打电话要求律师立即“出现场”进行维权。事实上,律师出现在强拆、逼迁现场并无任何意义,反而可能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律师自己都不保了,谁又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呢?故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在平时做好应对各种困难甚至是危急局面的“心理建设”,切实做到沉着冷静、遇事不慌,无论遭遇何种形式、强度的逼迁,一要及时报警,二要积极取证,三要善于自我保护,四要懂得随机应变。对于不明身份社会人员所采取的钢珠射击、放蛇等较为极端的逼迁行径,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先求自保,而不必为了“守房”去硬碰硬。守房之事尽力即可,即使房屋真的遭遇违法强拆,征收方的补偿安置职责并不会因此而消失,被征收人仍然有权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或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解决补偿安置问题。
棚户区改造逐步被腾退取代?新动向或值得警惕
腾退项目是北京市所特有的一种拆迁方式,其性质近似于“协议拆迁”,属于双方主体“你情我愿”之类,因而从法律性质上讲与征收行为有较大区别。腾退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其始终缺乏法律依据,被征收人在依法维权时“找点”困难,且容易遭受由村委会、开发商等民事主体所发动的“帮拆”进而导致财产严重受损。腾退的名义多种多样,与违建处置、环保整治、绿化隔离等许多事项均可挂上关系,对其加以救济无疑需要更为专业、精深的法律服务作为重要支持。
近期,一个值得警惕的动向是,一些地区有将棚户区改造类项目逐渐调整转变为腾退项目进行操作的趋势,其目的就在于规避590号令的“条条框框”,令被征收人丧失《条例》所赋予的诸多司法救济渠道,转而将拆迁引入到由政府在幕后操纵,村委会、开发商冲在前面实际实施的对拆迁方有利的局面中去。由于“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系来源于590号令,腾退项目甚至不受此说辞的约束,故被征收人的维权将面临一个完全不同的情势。
在此种情形下,被拆迁人的依法维权要更具有针对性才行,一般性的泛泛的提程序,往往效果不佳。譬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绝不是越多越“全”越好,而是要结合具体案情的全局操作需要进行精准的申请。一个对于被拆迁人不那么坏的消息是,腾退项目的补偿安置提升空间相较于棚户区改造类项目而言可能会更大,虽然它起点低,但毕竟拆迁方欠缺强拆的依据。只要被拆迁人不同意签约搬迁,任何人就不得直接动手拆房。这就为通过协商谈判提升补偿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跟踪推进案件办理”绝不是律师这“一方”的事情,而一定是律师与委托人双方共同合作完成的事情。故此,做好日常的沟通、答疑,及时消解困惑和疑虑,构建稳定的互信、配合关系也许是最重要的。曾有被征收人因为突然在自家外墙上看到了征收方张贴的“强制执行通知”而焦虑得整夜睡不着觉,第二天一大早就约了律师当面沟通。结果和律师一聊,明晰了这通知的“威力”和应对办法,当事人立马就放下心来,表示自己终于可以回家睡个好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