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广西刘某、熊某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2016)桂01行赔初字第1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刘某、熊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3万元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广西刘某、熊某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2016)桂01行赔初字第1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刘某、熊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3万元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