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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通报:违法占田,严厉查处】
据崔瑛介绍,这10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河北、上海、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自治区、贵州以及甘肃等10省区市。10起案件共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798.59亩。其中,河北省保定市的一起案件中就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33.29公顷(499.34亩)。2017年4月,河北省保定市九彩农业开发公司违法占用该市望都县寺庄乡南下叔村土地约35.34公顷(530.11亩)建设生态观光园,其中,499.34亩是永久性基本农田。
据崔瑛介绍,这10起违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案件均受到严惩。其中发生在河北、河南、湖北、湖南以及甘肃的5起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案件中也有一批官员被问责。而甘肃省案件中,涉案当事人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截至目前,这10起案件被占用的土地包括永久性基本农田或已被恢复原状或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被拆除。
那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究竟将依法获得怎样的特殊保护呢?《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18条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也就是说,基本农田只有一种合法用途,就是耕种,以解决群众的口粮问题。改为从事养殖业都是不允许的,就更何况修建农家乐和所谓农业生态观光园了。众所周知,农家乐是用来搞旅游经营,用来住人的,显然只能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
而一旦有人敢于触犯法律的“禁区”,惩戒将是极为严厉的:《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前述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涉案区域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公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则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以及对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都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综上可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对于行为人来说,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判刑蹲监狱;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则将可能面临最高撤职的行政处分。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基本农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国策,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重大。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带头遵守各项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将其租赁挪作他用“建大棚房”等违法行为。尤其是不能认为“村长点头同意了”就可以干,因为村长也无权擅自解读、变更国家的法律。对于广大城市的投资者而言,在进村投资搞建设时一定要弄清涉案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不能听信一面之词,从而将自己的投资建设风险控制在最低,避免面临征收拆迁时“违建不补”的尴尬局面出现。
《条例》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民的检举、控告置若罔闻,农民将有权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从而继续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