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历了前期的各项信息公开、取证工作,终于到了要开庭的时候了。对于很多被征收人而言,走进法院开庭无疑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究竟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仅仅是模范遵守法庭纪律,把一切都交给身边的律师来做,就能收到满意的开庭效果了吗?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梳理这一问题的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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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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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该带的带,不该带的不要带
参与庭审,被征收人的身份可能是原告或者其代理人,也可能是旁听席上的吃瓜群众。无论您的位置是在台上还是台下,最基础的一个规矩就是“该带的一定要带,不该带的一定不能带”。
所谓该带的,主要提示两件东西:一是身份证,二是庭审所需的证据材料。前者大家都明白,没身份证不让进,然而一些小地方的朋友出门是没有带身份证的习惯的,那么这一定要改。后者则是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的问题所在——开庭之前律师与其沟通得好好的,第二天一定要带上房屋、土地权属证件的原件,结果到了第二天开庭时人家就没带。须知,在征收维权中律师收的都是复印件,重要证件的原件一律都掌握在被征收人的手中。有些工作,代理律师是不能越俎代庖的,而是需要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完成。故此,带齐事先在律师指导下准备好的证据材料,是第二件重要的大事。
实践中,我们见过很多开着开着庭发现主要证据没带,休庭回家取证据的情况。一般而言,若这种疏漏发生在“官”这一方,法官通常会通融。毕竟被告机关通常离县法院的距离都不会太远。而原告的家则完全可能住在离县城几十里远的山里,故此这种冤枉路还是少跑为妙。
而所谓“不该带”的,主要是禁止带入法庭的物品,譬如各种箱包、饮用水等液体这些东西。广大被征收人如去开庭,一定要轻装前往,不要随身携带过多与庭审无关的行李,否则只会给自己徒增麻烦。
要点二:严禁迟到、早退
这点规矩不仅是提给当事人的,更是提给在台下旁听的被征收人的。一般而言,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告的开庭时间前30分钟来到法院接受安检并等待进入法庭,通常是在庭外楼道里的椅子上坐一坐。一旦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把门打开了,你就可以进入并坐到自己该坐的位置上去。一般而言,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会早到,双方当事人也要早到,合议庭的法官则会准时出现。所以要注意的就是,千万不要等到法官来了你被征收人还在路上,这跟学生上课基本上一个要求。在开庭前留给法官一个好的印象,至少表明我们对司法的尊重,非常有必要。
迟到应当杜绝,那么早退也是一样的。开庭前被征收人应当向代理律师询问本次开庭的预计时长,律师是有较为丰富的开庭经验的,对于这个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通常不会差得很多。
要点三:组织被征收人旁听须有准备
需要指出的是,旁听的被征收人准点到、一起到而不是一会儿来一个是很有积极意义的。对于一次庭审而言,旁听人员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绝非真的是什么“吃瓜群众”。若预先得知想要旁听的被征收人人数较多,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会向法院申请启用旁听席次较多的大法庭,尽力确保各位被征收人旁听庭审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果被征收人想组织自己的亲友、邻居或者其他熟识的被征收人来旁听,也应当提前告知自己的代理律师,以便在庭前做好准备。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的法庭规模是有限的,个别甚至只有十几个旁听席,那么代理律师可能会申请将此次开庭调整至该法院条件较好的其他院区进行。
被征收人要事先对参与旁听的熟识的人员“约法三章”,避免其在台下有违反法庭纪律的不当言行,给自己的依法维权带来麻烦。
要点四:庭审中不要拍照、录音、录像,发出各种声响,来回进出走动
这些都是法庭纪律中明文规定的内容,大家也都能明白。然而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还是做得不好,直至被审判人员说出“再XX你就给我出去”这样的话来。某种意义上讲,庭审的过程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面对面接触、探底、博弈的一个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注重细节表现,既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对自身良好素质的展现。而这些都可能对自己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提供积极的帮助。努力为自己加分,不轻易丢分,实属必要。
要点五:积极配合代理律师的陈述、发言,适当发言
被征收人到底要不要在庭审中发言、陈述?还是完全不言语,将话语权完全交给自己的代理律师?这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一般而言,在有律师出庭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要掌握的发言原则是:律师希望你发言时,你再发言。毕竟,庭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重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中能不能“出气”,是不是“精彩”。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了逼迁、强拆之后是一肚子委屈,就想指着开庭的机会倒一倒苦水,抒发一下心中憋闷许久的怨气。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的确不值得提倡。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让专业人士来主导庭审的进程,才可能得出经得起检验的公平结果。听律师的话,律师让你说,你再说;不让你说,你就安安静静坐着,或者帮助律师整理一下桌面上的书面材料,这就挺好。
在明律师的建议是,对于需要相对比较完整的陈述的环节,被征收人应当将发言的机会交给逻辑更为清楚、语言表达能力更为优异的代理律师,这样能够节省时间,也让其他人听着更舒服;而对于需要表达对某一问题意见的相对简短的问答,被征收人则可以敢于自己发言,而且完全可以不顾及什么“法言法语”,要讲老百姓自己能听懂的话。譬如在明律师出庭的一次诉征收补偿方案批准行为违法的案件中,当事人在最后只说了一句话,竟带出了旁听席上的掌声(尽管鼓掌是不被允许的):我就希望我们的父母官能依法办事,别这么折腾我们这些通过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了。无论案件的裁判结果如何,这样的表态一是说出了老百姓的心里话,二是对被告席上的地方政府起到了教育的作用。须知,案件输赢和纠纷的缘由完全是两件事,如能通过自己适度但准确的表态而让政府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很多时候不一定是违法,而仅仅是不适当、不合理),这个庭就算没白开。
特别提示的是,如果被征收人自身的口音过重,或者口齿不清,则尽量不要多发言,以免引起审判人员主观上的反感。在庭审中,被告有时也会故意“口音过重”“语速过快”,此时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一定会向法官提出,要求其“好好说话”。那么反过来道理也是一样的。
要点六:相互尊重,切勿持敌视征收方的态度
通过以上论述大家可能已经感受到了,在明律师反复强调的核心是要在庭审中时刻注意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所带来的旁听人员。讲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告官的目的很多时候是要见官,见着行政领导了,让其帮忙解决补偿安置纠纷问题。结果人家依法出庭了,你上来先冲着人家吼一顿,人家又凭什么帮你解决纠纷问题呢?
凡事人心比人心,征收方从来都不是被征收人的“敌人”,调整好了完全有可能成为朋友。补偿少、不合理是此类诉讼案件被提起的主要原因,打砸、骚扰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通常也不是被告席上的那几位。纵然被征收人心里有委屈、不满甚至愤懑,也一定要“搂着”点儿劲儿,切勿在庭上“情绪失控”“丧失理智”,或是哭哭啼啼试图委曲求全。“不卑不亢”是个什么状态,被征收人自己需要努力去找寻,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也会在庭前做好被征收人的心理辅导工作,尽力告诉各位在庭上该如何更好的去表现。
要点七: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信任你的律师
正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当下的行政诉讼领域法治环境相较以往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不排除会出现被告及其代理人刻意刁难、负面评价原告代理律师的情形。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切勿“脸皮薄”而对自己的代理律师产生质疑,而要继续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平静而明确地指出相关人员发言的不当之处,要求审判人员予以制止、纠正,同时将主导权继续交给自己的代理律师,不受对方这种“小伎俩”的影响。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征收维权中“民告官”庭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沟通的机会,裁判结果未必是最要紧的。若能通过良好的庭审效果与征收方搭建起协商、沟通的平台来,那么通过庭后的调解化解补偿安置纠纷,进而以撤诉的形式为案件划上句号也是一种对被征收人而言完全可以接受的结果。只要摒弃“想赢怕输”的旧观念,专注于解决自己的补偿利益问题,那么被征收人都有能力配合好律师,顺利地完成一次又一次的征收维权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