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材料寄出去了,人家拆开一看是涉及征收补偿纠纷的,直接一封又给寄回来了……如此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过去多发生在“民告官”的立案环节,现在则在信息公开申请领域有所体现。那么,面对这类“耍无赖”一样的做法,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出招以法治的名义教训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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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万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耍无赖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李某是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下辖某村的村民,2018年起李某所在集体土地面临征收。自征收开始,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李某的土地就被强占。于是,李某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希望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详细了解了案件后,黄律师考虑到李某手中并无当地的征地项目批准文件,遂决定申请信息公开予以调查取证。2018年4月10日,李某作为申请人向滑县国土资源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期核实此次土地征收的合法性。但是,县国土局却直接拒收并退回了李某的申请表。黄晓丽律师只好让李某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重新邮寄,但是这次结果仍然同上次一样,县国土局二次拒收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律师办案:行政复议最强力制衡直接寄回】
针对此种情形,黄晓丽律师指导委托人果断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县国土局辩称,李某与其丈夫毛某数次到本机关现场查询其申请事项,而李某书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之前查询的事项相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以多次当面答复申请人为由,拒签了李某的邮件。滑县人民政府认为,县国土局两次拒签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能按规定对李某的申请进行审查、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遂责令县国土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对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李某的权益在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争取下得到了维护。
事实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李某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属于县国土局依法应予公开的范围,应该由县国土局给予公开。县国土局两次拒收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显是行政不作为。
黄晓丽律师认为,在实践中,一些政府机关为了逃避责任,要么采取沉默的态度不拒绝、不答复;要么干脆拒绝了老百姓的申请。这样做无非就是两种心态:
第一,大多数申请人不懂法,即使懂也是一知半解。就算自己拒绝申请,只要能给出冠冕堂皇的理由,申请人也就会敢怒不敢言;
第二,中国老百姓自古就认为吃亏是福,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或不愿跟政府对着干的大有人在。但是仔细想想,政府机关正是利用了老百姓息事宁人的心理,他们作出的所有行为真的是有理有据不怕质疑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故此,申请信息公开看似只是维权路上的起步动作,但其宣誓意义和心理层面价值确是不容忽视的。
在明拆迁律师黄晓丽最后想提醒大家,申请信息公开的主动权是掌握在我们手中的。李某的案件告诉我们,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时刻注意留存好每一个步骤的证据,比如从自己手中邮寄发出的所有文书,当事人自己都应当有备份;EMS快递邮寄底单的原件一定要留存好;快递寄出后,及时查看邮件投递状态,并将查询到的结果打印或者拍照固定下来。一旦政府无故拒绝签收,之前固定下来的证据就派上了大用场,成为证明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的直接证据,让对方无法辩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