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地补偿没谈拢,镇政府忽然来了一纸《危房通告》,告知某年某月某日将对房子实施拆除。家住重庆市的张大姐此时此刻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征地补偿条件谈不拢,镇政府忽然来这么一手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这种情况下又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便经手了这样一个案子的咨询,通过对镇政府的一纸通告提出相应法律程序,顺利撤销了通告,也切实帮助被征收人的房屋解了危。
作者丨陈夏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神乎其技”地排危操作
张大姐是重庆市石柱县六塘乡村民,在村子里有砖木结构房屋4间,猪圈牛栏各一间。房屋青瓦屋面,瓦盖完好,土木主体结构无倾斜、无位移,房前约有86.4平方米的石板晒坝。2016年8月,石黔高速公路动工需要征收张大姐家耕种的土地和房屋,由于镇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土地房屋测量数据不准确且不民主,导致感情对立。加之镇政府征收补偿价格仍然是近十年前的文件规定(2008年),补偿价格脱离市场价值,导致张大姐无法重置房屋。张大姐没有与镇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着急进行拆迁的镇政府想出了新招数,来对付高速公路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
2017年8月22日,六塘乡向张大姐发出《危房重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张大姐户务必在8月23日前撤离居住人员,并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及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请张大姐务必在8月24日前聘请中介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将该房屋的质量鉴定报告于8月29日前交到六塘乡政府城建办,否则本府将委托中介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
该通知于8月22日留置送达给张大姐并电话告知其排查情况和《危房重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内容。乡政府于9月1日委托重庆天润匠心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张大姐的房屋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结论为:1.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为Bu级;2.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为Du级;3.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安全性评级为Du级。综上情况,依据国标《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该建筑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可定为Dsu级,即该建筑物的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建议:该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性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建议立即停止使用并做拆除处理。
9月13日乡政府作出《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张大姐务必于9月18日24:00前自行将其住房内的所有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逾期未搬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乡政府于同日作出《关于XXX危房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同月13日上午,工作人员到张大姐所涉的房屋将对张大姐送达《限期搬迁通知书》《关于XXX危房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建筑物鉴定报告》等上述文书张贴于该房屋的门、墙上,并电话告知张大姐送达的内容。后张大姐到房屋处将张贴的文书拍照并打印。张大姐于同月18日向石柱县信访办信访,反映房屋被拆除的情况,要求政府给予明确说法,无果。
法律分析:城市依据不可随意参照
梁红丽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建议张大姐立即提起相关的诉讼程序,防止房屋被非法强拆。
梁律师认为:《关于张XX危房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保障房屋安全使用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该条所述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城镇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
《关于张XX危房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中所涉安全隐患治理的房屋属原告张大姐的自建房,不属于集体土地上集中建成的农民新村等区域内的房屋。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成的农民新村等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管理”的规定,对张大姐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治理不能参照适用该办法。
因此,被告镇政府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关于张XX危房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张大姐采纳了梁红丽律师的建议,由于其他原因梁律师并没有代理该案。该案历经半年多的审判之后,一审法院判决正如梁红丽律师所预料的那样,认定该危房通告适用法律错误,并判决予以了撤销。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为了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地方政府一般会采取各种形式的逼迁直至强拆手段。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往往由于缺乏具体的维权法律意识而丧失维权的绝佳时机。像本案中这种解危排险式逼迁,被征收人就一定要第一时间提起程序将相关文件撤掉,尽力保住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才能为日后依法获取满意补偿创造好的条件。
在明律师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835-600、010-8752100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