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冉女士诉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2019)黔03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2018年3月6日对冉女士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冉女士诉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2019)黔03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2018年3月6日对冉女士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