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闫先生与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二审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9)豫行终633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一审法院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判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2020年棚户区改造不会停,你知道“棚户区”的官方界定标准吗?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拒绝签约搬迁遭打砸门窗,你有权起诉确认破坏行为违法!相关文章群体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优先保障原滩涂养殖从业者?2026年6月10日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拆迁维权开庭:2022年2月15日9:0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开庭审理2022年2月11日3原则+4程序:解决集体土地确权及争议问题(农民朋友必看)2021年7月1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2021年5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7日9:00,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询问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