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绝对是最想选择的方法,没有之一。理想中双方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平等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签下真正公平、自愿的补偿安置协议。但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双方从一开始就不是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协商,补不补偿、怎么补偿、什么时候补偿完全是拆迁方说了算。就算自己不同意,坚持不签字,然后呢?伸张合理诉求的被拆迁户们甚至会被冠以“钉子户”的名头,承受着舆论和道德的压力,但自己又有什么错呢?专业拆迁律师建议,如果面对不能达到平等的协商基础,就不要指望能够通过协商来得到合理的补偿。
二、进行信访
在双方协商受挫、无法解决的时候相信很大一部分人会想到“上访”。信访制度的建设是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来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之一,是社会注重民主的体现。而且信访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维权成本低至零。但是,在现实中又有几人能够通过信访得到合理补偿呢!对于这种耗时耗力,却又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方法,您还在选择吗?虽然不需要支付费用,但您有可能错过的是得到合理补偿的维权时机。
三、法律维权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赋予我们“民告官”的法律权利。对于过去有关房屋拆迁纠纷不好立案的情况,民庭与行政庭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作为的情况,现在的法律法规对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民法通则》以及司法解释等对征地拆迁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使得实践中遇到征收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