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旧城改建(水泵厂及周边地块)项目中,签约期内的搬迁奖励权是被征收人高度关注的附加权益之一。签约奖励是征收部门为激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而设立的额外补偿项目,其核心特征在于“时效性”——只有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才能获得该项奖励;逾期未签的,即使后续签约,也将丧失该项权益。
从法律层面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长沙市的规定同样明确,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给予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水泵厂及周边地块征收中,其搬迁奖励的领取严格与签约期挂钩,提前签约并搬迁的住户通常依据市政府统一制定的阶梯式奖励标准获得经济补偿。泵厂及周边地块征收已进入评估机构选定阶段,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征求意见同步展开。
1、签约奖励的法律性质与具体实践
签约奖励是征收补偿中“激励性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激励引导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从而提高征收效率、减少征收成本。签约奖励并非法定的必发项目,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设定的激励措施,其发放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为前提。
在旧城改建(水泵厂及周边地块)项目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信息已于2025年6月5日发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7日,补偿方案将在评估完成后正式公示。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是否有权获得额外奖励,将在补偿方案的签约奖励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征收实践中,签约奖励的领取通常与签约时间直接挂钩。补偿方案中通常会规定阶梯式递减的签约奖励标准:签约期前段完成签约并交房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最高的奖励金额,签约期中段交房的奖励适度递减,签约期后段交房的奖励较少,签约期届满后签约的,不再享有签约奖励。此外,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和搬迁的,还可享受搬迁奖励。水泵厂及周边地块被征收人如能在签约期内完成签约搬迁,将有权获得签约奖励和搬迁奖励双项激励。
2、签约期内奖励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保障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享有签约奖励权,其行使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征收补偿方案明确规定的签约期限是被征收人获得签约奖励的时间窗口。水泵厂及周边地块征收项目签约期起始时间将在补偿方案正式公布时确定,被征收人应当密切关注公告信息,在签约期限前完成签约。
第二,在签约期内完成搬迁交房。签约奖励通常与搬迁挂钩,仅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才能获得全额签约奖励。补偿方案一旦确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约并于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的,可同时领取签约奖励和搬迁奖励。在征收惯例中,提前签约奖励与限时搬迁奖励合并发放,累计最高可达8万元甚至更多。
第三,参与评估机构选定以加快补偿方案确定流程。水泵厂地块征收的评估机构选定公告显示,评估机构需由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被征收人参与评估机构选定并协商确认后,评估过程将提速,进而缩短补偿方案的出具周期,可使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前段尽快获得签约报价,对锁定高额签约奖励具有实际助推作用。
3、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策略
在水泵厂及周边地块群体拆迁中,被征收人要确保签约期内奖励权得到充分落实,应当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密切关注征收补偿方案中签约奖励的条款。被征收人应当仔细阅读补偿方案中签约奖励的设置,了解签约期的起止时间、奖励金额的阶梯递减规则、签约期限届满的后果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遗漏而错失高额奖励。
第二,尽早完成签约和搬迁决策。签约奖励的本质是“早签约、早收益”,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方案确定后,及时组织家庭内部会议,就补偿方式、安置房选择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避免因内部意见分歧而延误签约时机。
第三,在签约期内保留完整的签约和搬迁凭证。被征收人应当妥善保管补偿协议、签约确认单、交房验收单等凭证,以确保签约奖励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如发现签约奖励发放不及时或金额有误,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第四,对奖励标准不合理的,在征求意见阶段提出书面异议。被征收人如果认为补偿方案中签约奖励的设置明显不合理(如奖励金额过低、签约期过短),可以在方案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必要时申请听证。
结语:水泵厂及周边地块群体拆迁中,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享有签约奖励权。签约奖励的阶梯形递减模式决定了“早签约、早收益”的基本逻辑,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内密切关注公告信息,尽快完成签约和搬迁决策,确保自身获得规定的最高签约奖励。签约奖励不是征收法定的必发项目,但一旦写入补偿方案,就具有明确的合同约束力,征收部门应当按方案及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