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全省的这一标准进行了最新调整。此次调整后,全省农用地平均标准44893元/亩,较2015年公布实施的平均标准提高了14.79%,区片最高价为149500元/亩。2020年1月1日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均应按照此标准执行。
在明律师注意到,安徽省的最新标准中对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做了规定,即“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众所周知,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安置补助费一般最终会支付给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户。故此,限制土地补偿费在整个征地补偿费用中的占比,无疑将更好的保障每一户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通知》中还指出,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这里需要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征地补偿时应当明确区别于农用地的计算标准,“盖房子的地”和“种庄稼的地”在潜在的土地增值收益方面差别巨大。
在当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背景下,这两类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将会逐步得到显现,单纯与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仅是确保其补偿公平合理的基础底线,其市场价值的体现更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来确定。
此外,《通知》对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问题作出了相对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解释——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这一新出台的补偿标准可覆盖到部分2020年1月1日前即获取征地批复的项目。若项目明确是在2020年才获取的征地批复,则必须按此新规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农民朋友享有充分的参与权,有权通过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会提出意见,并了解有关数据测算的具体情况。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和现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指出,拟定或者修改区片综合地价必须要组织听证,农民可在见到听证的公告后申请参加听证。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要提示各位安徽省的农民朋友,大家只需通过《通知》下方所附的补偿价格表格,即可清晰地获知自己所在村、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用其乘以自己承包土地的亩数,就能计算出自己的承包地在征地中所能获取的补偿数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