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就拆迁纠纷申请了行政裁决,但是在行政裁决做出以后,裁决机关并不是把这份裁决书光明正大地,堂堂正正地送达到拆迁户手里,而是偷偷摸摸,拐弯抹角,其中一个,去送了,不过根本就没进拆迁户的家门,也没找户主,而是在路遇户主妻子的情况下,把裁决书放在了她自行车的车筐里;另外一个更绝,干脆不去送,而是把这个信息在报纸上登了一下,算是隔空喊话。等到过了三个月的时间,整整90天,裁决生效了,这生米眼看是做成了熟饭了,拆迁户正儿八经知道这个事的时候,傻眼了,因为这裁决书一生效,房子就有可能被强拆,那么拆迁方送达裁决书为何要这么拐弯抹角?如此送达裁决书又让拆迁户遭遇了哪些困境?律师这个节点代理案件又能否在最短的时间内力挽狂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