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三十六/ 办案律师:杨在明律师 / 关键词:城市拆迁律师、 北京拆迁、拆迁谈判协商
一、城市拆迁律师事实概要
1994年之冬,一份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使得郭文珊(化名)有了一个完整意义的“家”。2006年之夏,随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南路东段拆迁项目的进行,郭文珊一家陷入了一场“保家大作战”。经拆迁评估,郭文珊被告知其24平方米的房子获拆迁补偿款总额为11.4万元人民币!这对于离异且退休的郭文珊来说,意味着她将无力为其日后的生活购买一个新的“家”。于是,2007年8月下旬,经由一番咨询之后,郭文珊决定让杨在明律师加入他们的“保家大作战”,以24万元拆迁补偿款外加一个经济适用房指标为战斗的终结目标!
二、城市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在现场调查取证,占据大量详实案情材料之后,杨在明律师拟定了珠联璧合式办案方掠。
办案第一步:先礼!
所谓先礼,意味着以友好协商的态度主动和开发商交流,礼貌地表达委托人方的合理要求。因此,接案后的第三天,杨在明律师即向开发商北京市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发了律师告知函、产权调换申请书,主张开发商依法遵循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对郭文珊协商拆迁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并以同一标准计算置换房屋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
办案第二步:后兵!
然而,“礼尚往来”或许并不适用于拆迁领域的开发商。“先礼”的过程遭遇了对方冷漠的抵触,不得已而为之,“后兵”——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朝阳区建设委员会向开发商发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在该份文书中,杨在明律师指出涉案拆迁项目的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和实体规定,在拆迁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法定产权调换内容缺位和安置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应予以撤销。
办案第三步:谈判!
“后兵”终于使得委托人看到了冰山的一角,于是开发商开始有风度地和被拆迁人回到了谈判席上。经过为期二十天的四轮谈判,“台前”的委托人向“幕后”的代理律师传递了预期的喜讯:开发商同意对郭文珊产权置换二个二居室,并另行补偿35万元人民币。
不知道是不是每一个有着阴霾开端的故事主人公,总能如同郭文珊一般,能够喜笑颜开地握着一份完整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守望美好未来,从而以大喜的情节为曾经大悲的故事划上一个优雅的完美句号……但有这样一种信念使杨在明律师确信:一生二、二生四的裂变效应最终能够使得勤劳而质朴的中国社会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善!
三、城市拆迁律师说法
拆迁案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其实案情简单,一如郭文珊的案件。45天见证了该案的始末,其效率性的获得脱离不开法律救济与自立谈判这两道程序。回首其他类似的案件,不禁有这样的一个小小结论:法律救济是可以和自立谈判灵活合用的。
法律救济通常是一个纠纷的最终化解渠道,其权威性、强效性、震慑性不言而喻——这是法制社会的至上优越性所在。但也正因如此,法律救济具有严谨性,而这一性质又要求案件的当事人有时间、精力成本的大量投入。对于拆迁当事人来讲,无论是拆者还是被拆者,法律救济都是 “一朵带刺的玫瑰”!而谈判,则堪称拆迁中的家常便饭!几乎百分之百的拆迁户都会有此经验。不同的是,不同的人取得了不同的谈判成绩。究其原因,谈判过程中的强技巧性,以及谈判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使然!
倘若被拆迁户遭遇违法拆迁或是自认为不合理的拆迁行为,不妨将法律救济与自立谈判很好结合,一则可以避免诉累,二则可以较小成本地实现其合理的预期权利主张。
原文转载请注明来源:拆迁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https://www.zmfuwu.com/149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