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些地方片面追求项目进度,有时未经法定程序就占用农民的土地开展建设活动。此时,农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明确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是违法行为
国家采取耕地保护政策,一般不允许占用农用地开展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需要使用土地的,要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即便是兴办乡镇企业或者修建乡村基础设施,也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有例外规定的可以从其例外规定。
因此,农民首先要明确,随意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和特殊批准,都是非法建设行为,农民可以拒绝并开展相应维权。
2、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要遵循法定程序
如果想占用农用地开展建设活动,要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涉及土地征收的,还需要履行征地程序,发布公告,与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这些审批文件一般保存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农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公开获取这些信息,如果这些文件缺失,通常可判断该建设行为违法。
3、农民的救济途径
当土地被非法占用开工建设项目时,农民可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申请查处违法利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说,申请行政查处是制止侵权的一项快速且经济的措施,也是维权律师经常会采用的一种维权方式。
但是,实践中也存在查处不力的情况。在收到查处申请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应当立案的要马上立案,不能立案的也要通知申请人。
立案之后,须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以免构成行政不作为。农民可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督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拆迁律师提醒:如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建设活动先行完成,土地被彻底占用,农民朋友也不要慌张。确认建设违法后,即便土地不能恢复原状,但在律师帮助下可申请赔偿,挽回损失。农民一定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保存好与行政机关往来的书面文件,以便日后维权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