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迎来修订,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最大变化就在于将原第24条中涉及农村土地、房屋及征地补偿费用等财产问题全部析出不再做规定,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负责调整。
也就是说,新法彻底落实了“村委会”和“村集体”这二者的分离,它们将在2026年开始各管各的。咱被征地农民所关心的涉及补偿安置、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等问题,都得去找“股份经济合作社”去咨询和处理了,村民委员会将不再干涉这部分工作。
不过请大家放心,当村级组织不作为或者作出违法的决定时,咱村民的救济途径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我们仍有权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45、56、57和61条的规定去寻求救济,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检察监督,请求乡镇街道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等等,这些都可继续沿用我们目前的做法,不需要做太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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