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4月份以来,襄阳拆迁户宋鑫家里不断有人砸玻璃,破坏门窗,破坏水电设施,甚至宋鑫的爱人被突然出现的不明身份人员打的耳膜损坏,宋鑫及家人不敢随便出门,宋鑫的亲属来给他们送吃的,也被拦住不让进去。宋鑫的老母亲出来过问,结果被二十多岁的青壮年痞子撕扯掉了上衣在大庭广众之下裸露上身。在这样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内,宋鑫不断拨打110报警电话,可警察到现场后既不取证,也不调查在现场的不法分子,走个过场就回去了。甚至就在不法分子撕扯宋鑫母亲衣服的过程中,警察一直就站在旁边就像在观看表演,对正在发生的一般人都无法接受的无耻违法行为无动于衷,没有任何制止的意思和动作。
这件事不得不令人深思一个问题:是什么让本来担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神圣职责的人民警察变成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耻看客?我的理解是因为政府在拆迁中既是拆迁行为的运动员,又是拆迁行为合法与否的裁判员。在拆迁中经常会出现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僵局,于是拆迁部门就会雇佣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是有前科的人员对拆迁户进行各种形式的威胁骚扰,破坏财物伤害身体,甚至直接把房子都拆了。对于在拆迁中出现的这些种种行为,我想没有人会认为符合国家法律。警察,作为执法专业人员更不会认为这是合法的。可别忘了,警察的角色具有双重行,一方面要履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定职责的角色,另一方面它又是政府的工作部门角色。一般情况下这二者是不会产生冲突的,可就是面对在拆迁中发生的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时就经常会产生冲突。但可惜的是,警察在此时一般都选择了后者角色,将自己担负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的角色抛在一边,作为政府的权力部门为拆迁推进保驾护航却是经常要承担的角色。因此,面对有政府拆迁背景的违法行为该如何裁判,警察根本不具有中立的裁判地位,所以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的执法行为。(李顺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