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庞先生等2人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一案,经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作出了(2015)濮行初字第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濮阳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原告申请给予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庞先生等2人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一案,经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作出了(2015)濮行初字第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濮阳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原告申请给予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