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范某等14人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行为违法一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作出(2015)三中行初字第4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于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作出的书面告知;二、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范某等14人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行为违法一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作出(2015)三中行初字第4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于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作出的书面告知;二、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